《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是国家全面部署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的行动纲领,对保障我国能源资源战略供给,统筹推进资源型城市这一特殊类型地区的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资源型城市全面改革和转型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标志着我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总体来看,这部《规划》有五大亮点。
亮点一:《规划》突出了转型发展和深化改革的基本主线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当前我国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线,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最为集中的地区,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必须紧紧抓住这两个重要法宝,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革。《规划》在指导思想中明确提出,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依靠体制机制创新,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在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中从不同角度阐明了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矛盾,加快构建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规划》是资源型城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部署,是资源型城市牢牢把握重要战略机遇期,锐意进取、攻坚克难,谱写改革开放新篇章的行动纲领。
亮点二:《规划》突出了分类指导和统筹协调的战略导向
我国资源型城市数量众多,资源开发处于不同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不尽相同。从国家层面科学引导各资源型城市因地制宜、协调有序发展,避免政策上“一刀切”是一个难题,但又是必须解决的问题。《规划》根据资源保障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全国262个资源型城市划分为成长型、成熟型、衰退型、再生型四种类型,强调深入挖掘各类资源型城市自身潜力和优势,规范成长型城市有序发展,推动成熟型城市跨越发展,支持衰退型城市转型发展,引导再生型城市创新发展,探索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分类型明确发展导向和重点任务是《规划》的重要创新,也为我国未来统筹区域发展的政策设计提供了重要借鉴。
亮点三:《规划》突出了以人为本和社会公平的目标取向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是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规划》以民生为本、和谐发展作为指导资源型城市未来发展的基本原则,以解决好资源型城市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突破口,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创造性提出利益分配共享机制。《规划》目标不仅突出了城乡居民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等硬性指标,还关注了保护传承矿区、林区宝贵的精神文化财富等精神文明指标,目标取向体现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和谐统一。在规划目标表中,关于民生改善的指标最多,有利于促进资源型城市以人为核心的政绩考核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为全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科学发展积累经验。
亮点四:《规划》突出了立足当前和谋划长远的任务部署
产业结构不合理,社会保障不完善,环境整治不到位是资源型城市面临的现实问题,如不能得到切实、有效解决,必然为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严峻挑战。《规划》在重点任务中突出了接续替代产业发展、棚户区改造、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具体问题的解决,做到了战略部署有抓手,工作推进有保障。与此同时,资源型城市的诸多问题属于系统问题,是因为资源开发利用与城市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的系统间矛盾而产生的,谋划可持续发展必须抓住矛盾的核心,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因此《规划》强调了体制机制创新,从不同领域明确提出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资源型城市尽快形成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格局。
亮点五:《规划》突出了积极稳妥和求真务实的政策设计
切实把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确保科学发展取得显著进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必须完善实施机制,强化政策保障。《规划》围绕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共性问题、差异化问题、重点难点问题以及法制建设问题明确了多层次的政策保障体系。针对重点难点问题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针对不同类型城市分类指导的政策措施增强了针对性和灵活性,围绕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以及法制建设提高了宏观调控的预见性和科学性。多层次的政策保障体系符合资源型城市当前发展实际与长远持续发展需要,彰显了中央政府解决这些问题的决心和实现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总目标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