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的城镇化建设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其中,约占国土面积70%的山区城镇建设是推进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尤其是在近几年发生了几次重大自然灾害后,山区灾后重建工作备受关注。
中科院院士、中科院成都山地所研究员崔鹏日前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山区城镇建设与灾后重建要在进行资源环境承载力与灾害风险评价的前提下,确定合适的开发程度,过度开发将会埋下安全隐患。
去年夏季,四川都江堰中兴镇突发“7·10”特大山体滑坡地质灾害,导致数十人遇难。作为汶川地震后的重建项目,中兴镇再度发生如此严重的灾害,这其中是“天灾”因素居多,还是“人祸”因素居多?
对此,崔鹏分析说,不能简单地将滑坡泥石流灾害的发生原因归结为天灾或人祸,“自然灾害是非常复杂的研究对象,要对未来风险进行准确的预测显然是很困难的”。
曾参加过汶川地震、芦山地震等多次灾后风险评估的崔鹏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人们对灾害的认识不足,再加上地质灾害本身有一定的隐蔽性,极易造成判断的误差与偏差。“有的坡体受到地震损伤后出现了地裂缝,但由于植被覆盖好,有时很难辨识这种坡体的潜在风险。”
而在灾后重建中,由于灾害的调查、风险评估以及次生灾害的判识时间不能保证,也常常使灾害易发点逃过评估人员的“法眼”。
“这在灾后重建中是很难平衡的一对矛盾:一方面是受到损失的灾民希望能尽快安置,另一方面是需要足够的时间来认识灾害体特征,评估潜在风险。”崔鹏表示。
与此同时,城市规划与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中的有机协同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在山区城镇建设中,相关部门要加强交流与沟通,在充分扎实的灾害风险评估基础上布置防灾减灾规划,并需要形成一个有机的协同工作机制。”崔鹏告诉记者,现实中城市规划也非常重视减灾,但这两方面工作的协同性不强,缺乏精度一致和明确的技术要求,使部分灾害评估结果与建设规划的需求不能很好地匹配。
“二者的结合程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把灾害风险防范融入到城市规划中,把风险防范的关口前移,在建设之初就充分认识到潜在风险,从而合理布设风险防范措施。”
崔鹏表示,要充分认识到山区风险防范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在山区经济开发与灾后重建中,从山区安全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处理好短期的经济发展利益与长期的安全利益间的矛盾。“过度开发山坡地、挤占河道、不加防护地盲目利用泥石流扇形地,将会导致沉痛的教训。”
“希望沉痛的灾害教训和逝者宝贵的生命代价,能唤醒人们对于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兼顾、当代发展与永续利用并重、短期效益与长期安全共享的理性开发意识。”崔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