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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创新:研究生教育突破传统“师徒式”

2014/6/10 14:18:28 | 1732次浏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得到了迅速发展,研究生教育规模和学科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但是,同欧美发达国家的研究生教育水平相比,我国研究生教育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仍然不够完善,导师的主导作用还不够显著,研究生的创新热情没有得到充分挖掘,研究生的自主创新能力亟须进一步提高。在此背景下,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成为了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新一轮发展的战略重点。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四大核心理念

基于对我国传统研究生教育所存在的一些弊端和不足的反思,浙江大学在多年的改革实践中逐渐形成和发展了以下四个在逻辑认知上逐层递进的核心理念。

科研主导的理念。从本质上讲,研究生教育是一种创新教育,而创新意识的培育、创新能力的提高均应该在创新实践的过程中完成。科研主导的理念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从研究生的角度来说,在学期间参加科学研究是激发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的最重要的途径;另一层意思是从导师的角度来说,导师较高的创新水平是实施研究生创新教育的前提,如果离开了科学研究,导师本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将逐步衰减。

导师主责的理念。传统的观点往往认为,导师仅承担着教书育人的义务,导师对于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只承担道义上的责任,这种观念在师生关系上则体现为传统的“师徒式”关系,导师拥有较强的话语权,研究生属于从属的、被动的地位。以创新为目的的研究生教育承担着两项任务: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和创造更多高水平的创新性成果。科学研究与研究生教育的紧密结合,客观上使导师对研究生的指导在以教书育人为主导追求的基础上,增加了科研收获的双赢内容。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也不仅仅是一名学习者,而是具有学习者和研究者的双重身份。由此,应该赋予导师更多的责任,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更多的权益。

激励相容的理念。激励相容是指一种制度安排,将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相容,从而有效地解决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使行为人的行为方式及其结果符合集体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传统的研究生教育中,各种资源的配置趋于平均化,表面上的公平掩盖了导师、研究生和学校(国家)目标函数的差异性,各个行为主体因为缺少激励而体现出低效率的特征。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就是要基于激励相容的理念,正确分析导师和研究生的目标函数,通过合理的机制设计,实现研究生教育创新的目标。

协同创新的理念。研究生的创新教育是研究生在导师的谆谆教诲和悉心指引下,在研究生教育宏观环境的激励下,发挥主观能动性,形成创新意识、完成创新历程。导师、研究生和培养环境构成研究生教育过程中创新的三个要素。三者在研究生教育中均具有双重性角色。研究生既是创新的主体,又是受教育的客体;导师既是教育的主体,又是被培养环境约束的客体;培养环境既是研究生和导师的约束体,又是他们的激发体。在这三个要素协同作用的基础上建立的创新活动,就是协同创新。

协同创新理念是前三个理念的融合和升华。科研主导理念解决了创新的源头问题;导师主责理念是对传统师生关系的一种修正,是实现师生和谐相处的基础;激励相容理念则是导师、研究生和环境三者协同作用实现的路径。

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

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科研主导,将科学研究与研究生培养紧密结合。导师的招生数量应主要由其所承担的科研任务来确定,同时导师要依托科研项目为研究生提供一定的经济资助。导师注重在科研活动中培养人才,研究生则从科学研究的实践中不断增长知识和提高学术水平。

权责明晰,强化导师对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责任。赋予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和培养过程中更多的权利,在招生环节中,赋予导师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录取与否的决定权;在培养环节上,赋予导师根据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学业状况和研究能力对个别研究生进行淘汰的权利;在资助环节上,助研津贴发放的设计充分体现导师的自主权,为每位导师设立专门的导师账户,确保每位导师的资助经费用于自己所指导的研究生。强调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导师对研究生既负有培养的责任,也负有资助的责任。研究生导师既有责任指导研究生从事创新活动,也有责任关心研究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刚柔相济,合理确定导师的招生规模。通过刚性的制度约束,明确规定导师每年招收研究生数量的上限,与此同时,采取递进出资的办法,使招生指标向业务能力强、科研经费充足的导师倾斜。

以创新潜质为导向的研究生招生机制

以创新潜质为导向的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改革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机制。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紧紧围绕提高学校学术竞争力,与学院的科研经费、研究成果紧密挂钩。招生指标更多地向培养质量好、研究水平高的导师倾斜,向国家建设急需的学科专业和学校重点学科专业倾斜,向重点课题和重大成果产出的学科与团队倾斜。明确导师的资助责任和相关权益。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生更多、更高水平的创新成果。在此基础上,分别构建硕士生和博士生招生指标的配置模型。

实施博士生自主遴选改革。为了扩大导师的招生自主权,更加及时准确地选拔优秀生源,浙江大学从2008年春季开始,列入当年浙大招生目录的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指导老师可以自主发现并经过个人鉴定,以自主招生形式招收一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个学院成立自主招生考核小组,组织多样化的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和录取名单都要在网上公示,以确保选拔的公正和有效。

加强导师队伍建设。从制度上加强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工作,在注重导师的学术水平的同时,加强对导师的指导能力、政策掌握能力和道德品质的考查。浙江大学从2007年起创办求是导师学校,加强研究生导师的岗位培训,探索建立研究生导师的质量保障机制。

以创新能力为目标的研究生培养模式

结合浙江大学的特点,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

实施分类培养。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在课程设置、培养过程、学位授予、质量评估等方面建立不同标准,各学科在切合实际的标准框架内进行高质量、严要求的研究生培养工作。区分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两种不同类型的研究生,根据分类指导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的研究生制订不同的培养方案。

推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确立国际化的研究生培养目标,有效吸引国际知名高校学生来我校攻读研究生学位,加大与国外一流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力度。建设国际化的研究生课程与教学体系,在课程设置、课程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材建设等方面与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的要求相适应。营造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培养环境,通过联合培养、互认学分、研究生互访和短期交流、鼓励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方式建立实质性的国际合作,鼓励研究生参与高水平国际竞争。建立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的考核指标,从研究生教育政策、研究生教育资源分配上给真正有志于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的学院和学科予以支持。

建立培养特区。在制订培养方案过程中开辟“培养特区”,在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培养环节、论文答辩、出口标准等环节中建立有利于优秀研究生成长和获得大成果的培养环境。鼓励设置交叉学科的研究方向,鼓励建设交叉学科的研究团队,鼓励探索交叉学科的出口标准。

健全淘汰机制。完善课程考核与评估体系,建立研究生核心课程考试制度(包括博士生综合考核制度),建立研究生核心课程及教师竞争上岗、滚动建设、科学评估制度,强化课程教学在硕士生培养过程中的作用。在课程教学、中期考核、开题报告、预答辩、学籍管理等多个环节中引入淘汰制,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和研究生的申诉途径,使研究生进退有序,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浙江大学校长 杨卫 来茂德、严建华、沈满洪、陈凯旋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