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5日宣布,率先使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探索基于统一高考、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学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录取改革。其中,高考成绩占6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30%,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10%。参加录取改革的考生自愿提出申请并进行志愿填报,由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按照招生计划人数的2倍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人选。综合素质测试后,学校将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在提前批次进行录取。
这一综合评价录取改革,其实早已有之。2011年,浙江省就有省内高校进行高考成绩、大学面试考察、高中综合素质测试“三位一体”的改革,三者所占比重分别为50%、30%、20%,到2014年,试点这一改革的浙江省内高校达到34所。2012年,获得招生证的南科大,也采取这种录取方式,在高考之后对申请学生进行测试,考生在提前批填报南科大,投档进南科大后,南科大用高考成绩、学校测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成绩综合评价录取学生,这三者的比重为60%、30%、10%。
诸多迹象表明,这可能会成为接下来不少高校采取的一种改革尝试。从表面上看,这确实打破了单一的分数评价,实行了多元综合评价,又落实了学校的自主权,可是,由于相关高校的录取,是放在集中录取的提前批,而且按照规定,只能把这所高校填报在第一志愿才有机会被投档、被综合评价录取,因此,这一综合评价录取改革的价值大打折扣。
一方面,学生的选择权并没有扩大,反而可能被这种综合评价录取,增加负担。按照综合评价录取的要求,考生要申请参加该校的测试,通过测试后,还要填报志愿,这意味着,如果有更多学校采取这种方式,考生将参加多所学校的测试,可到头来,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学校填报在提前批第一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这一综合评价改革,根本难以实施,因为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进该校的学生如果被退档的话,将失去其它学校的投档机会,只能进入征求平行志愿。
另一方面,由于综合评价录取安排在提前批,因此高考成绩占60%,只是对按投档规则投档进的学生适用,如果提前批投档比例为1:1.2,那么,一所学校试点招生为100人的话,只能拿120名学生档案,高校再对这120名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排序录取,这种综合评价,不过是把过去不太明晰的120%投档录取进一步明晰,但高校的自主空间仅20%。投档分还是十分重要的门槛。就是按达到一本线即可投档,但高校拿档比例不会超过200%,这也是有投档分限制的。也就是说,在集中录取框架之内的综合评价,是极为有限的综合评价。
问题显然出在放在提前批,要求填报志愿上。这其实也是这一综合评价录取,与香港地区高校在内自主招生的差别所在。香港地区高校在内地的自主招生,放在高考之后,学校自主提出申请学生的高考成绩要求,达到要求的学生可自主申请多所大学,大学独立进行评价、录取,学生在根据自身的情况、被录取的大学、专业、奖学金,进行确认。这种综合评价录取方式,实现了学生和学校的双向选择,扩大了学生的选择权,而学校则是完全自主招生。
对照香港地区高校在内地的自主招生模式,目前我国试点综合评价录取改革的学校,只需减少一个环节,即不再要求学生填报提前批志愿即可。如果能做到这一点,我国高考改革,就实现了真正意义的招考分离,高考的功能从选拔转为评价,大学则结合自身的办学定位、学科专业要求自主提出评价标准,更重要的是,一名学生可以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再选择大学,也将促进高等教育市场竞争机制的建设。
我国已经实行11年的自主招生改革试点,一路走来一直遭遇质疑,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多了一个环节”——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还要参加高考、填报志愿,这种将自主招生和集中录取制度相嫁接的模式,本想既给学校一定自主权,又确保公平,可却因为没有扩大学生选择权——只有学生有选择权,才能真正落实监督权和评价权——没有突破分数评价体系,而被质疑是高校抢生源的手段,同时也成为滋生腐败的新领域。过去多年来,已有多所自主招生高校提议,将自主招生放在高考之后,且允许一名学生可同时申请多所学校,同时拿到多张录取通知书再做选择,但教育考试部门一直坚持一名学生只能拿到一张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原则”,而这一“原则”从本质上说,就是计划思维。
取消自主招生和集中录取的嫁接,减少自主招生考生还必须填报志愿这一环节,就是政府部门的彻底放权,按照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把招生权交给学校、把选择权赋予学生。这关键的一步,如果能走出,我国的高考改革就全盘激活。现在就看教育部门何时能迈出这一步。
对于这一步,社会舆论也有顾虑,担心给高校更大的自主权,会不会制造更多的不公平问题,这需要用改革的精神面对,否则将一直原地打转,如前所述,扩大学生的选择权,就是对自主招生腐败最有力的监督,与此同时,还要推进教育去行政化,要求高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实行学术自治、教授治校,成立独立的招生委员会。